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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人形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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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扔掉了步枪,因为蔡煜的死而泄愤,再加上刚才的突袭,他已经把步枪弹全部打完了。现在,要逃命,轻装很重要。

不过李杰没有马上走,他背靠着墙,脸上布满了汗水。尽管他经历过不止一次生死一线的边缘,但从来没有哪一次像现在这样让他觉得惊心动魄。所有的一切,都仅仅发生在一个瞬间,他从被困死,到干掉了一个敌人,并获得了一条很有希望的逃生之路。而这时候,他的脑子里依然有些空白。他回头看了看周晴,她倒在地上,身体还在抽搐,子弹打中了她的胸膛,而她的后背一片血肉模糊,连带着大量的血,还有内脏都飞了出来。

毫无疑问,这个长得很不错,身材也很不错的女警离死亡只有几秒,最多几十秒的时间了。李杰认识她,不过是几个小时的事情,可是这时候他觉得自己的鼻子酸酸的,说不清是为她难过,还是为自己在这个事情上没有能像一个圣斗士那样保护身边的女人而感到羞愧。

在过去的人生里,李杰从来就不知道“羞愧”两个字该怎么写,他怕死,并且从来不认为怕死有什么不对。现在,他只是愤恨,恨自己为什么不是真正的黄金圣斗士呢?如果他真的是双子座的撒加,那么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如果真的是双子座的撒加,即使来的是死神睡神那对双子神,他也还是有能力拼死为周晴赢得一个逃命的机会?尽管他死了以后,她一样会被追上杀死。但是这比周晴自己用命来换取他的机会好多了。

这是第一次,李杰没有为自己找借口,比如自己只是个普通人,不是黄金圣斗士,也不是爱丽丝,自己也已经发挥了自身能力的极限之类。他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觉得自己不够强大,那么,还有机会吗?即使自己不可能变成爱丽丝,但是,还有机会变得像对方那样强大吗。如果还有机会,为了给周晴还有蔡煜报仇,自己一定要磨练成对方那样。

“小孩。”李杰都不知道唐哀躲在什么地方,但是他相信唐哀能够听到他说的话,“为了我们都活下去,我现在必须走。你放心,虽然周晴只是一厢情愿的告诉我不要丢下你,不过我会照做的。我既然跟她回到了这里,那么,在我死掉以前,我会信守对她的承诺的。你在这里藏好,即使在没有食物补充的情况下,你也能撑至少三天,三天后我一定回来把你带走!”

说完,李杰就再也没有去看周晴,迅速的从厨房的窗子爬了出去。这时候,如果再因为任何的迟疑而浪费眼前这唯一逃脱的机会的话,那才是真的愧对周晴了。

很顺利,厨房的窗口背对着狙击手的射击路线,除非他的子弹是会拐弯的,还要带自动追踪的才能追到他。再往前,跑过街道,对面是一排排的房子,一户户的人家。他不知道狙击手在哪,不过这样一来的话,狙击手同样也无法再找到他。而用不了多久,丧尸就会回到这个村镇的,狙击手再牛逼,也不敢继续在这个村镇里呆下去。如果他带了足够多的子弹,并且很有把握把村镇里的丧尸全部都狙掉的话(绝对不只是李杰引出去那几百只,村里还有些零散的),李杰发誓,他也一定能找到对方,那时候谁杀死谁,就不知道了。

但是,狙击手的子弹没有追过来,李杰却在街道的尽头看到了一个人影。

一开始,他甚至以为自己是遇到了追踪者,因为那个身影非常的高大,还穿着一身黑色的衣,脚下蹬着一双彪悍的战斗靴。要说高大,鲁斯也足够高大,但李杰从来没有觉得他像追踪者,而是觉得他像金牛座那个黄金。但是李杰现在看到的这个人,却真的很给他一种追踪者的感觉。

这人至少也有2米30,比鲁斯还要高出20公分,而起比鲁斯看起来更庞大,即使隔得很远,而且夜色深浓,也能看得出他身上的肌肉几乎要撑破衣服那种感觉。鲁斯是高大,而他真的可以叫庞大。鲁斯是个黑人,而李杰基本可以断定,这个人是个白人,留着一头银色的莫西干头,头很大,五官很粗糙,一双眼睛贼大,在夜里似乎正在散发着绿油油的光。最可怕的是,他似乎正挂着笑,露出两排白森森的牙齿,也可能不是笑,但他的嘴皮总是吊着的。这个造型,也有些像《圣斗士小强》里最开始和小强争夺天马座青铜圣衣的那个白痴,李杰向上天祈祷,如果真是那个白痴倒好了,因为他觉得自己现在应该也可以算青铜,那还有得一拼。

整体上来说,鲁斯就是个沉默少言,稳重可靠的黑巨人,而这家伙简直就是个从洪荒中穿越而来的史前野兽。

只不过是个站着的野兽。

李杰不敢迟疑,抬起92改型手枪就朝着那只洪荒野兽开火。这要在武侠小说里,定会落个“不分青红皂白就要置人于死地”的罪名,会被名门正派的大师啊,道长啊之类的谴责的。但是李杰丝毫没有自己是在滥杀无辜的心理负担。他只担心一件事,那就是手枪打不死那只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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