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公元前155年—前80年)
西汉政治家,理财家,。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商人子,具有“心算”的技能,3岁时就被任为侍中。45岁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农(后任大司农),总管国家财政20多年。参与制订、推行盐、铁、酒官营专卖政策,设均输、平准官平抑物价,打击富商大贾势力,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他反对“和亲”,主张抗击匈奴。昭帝年幼即位,他任御史大夫,与霍光等共辅朝政。后因与霍光争权,被杀。
桑弘羊理财思想的最大特色是强调工商富国,总管国家财政20多年,为了解决严重的财政困难,实施了盐铁官营等一系列新的财经政策,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孙中山先生也赞扬桑弘羊“行均输、平准之法,尽笼天下之货,卖贵买贱,以均民用,而利国家,率收国饶民足之效”。
官营垄断政策曾为汉武帝集聚了大量财富
桑弘羊理财思想的最大特色是强调工商富国。在桑弘羊看来,农业固然可以富国,但却并非仅有农业才能富国。因为和农业相比,工商业尤其商业也同样是财富的源泉,所以他明确否定农业是财富惟一源泉的看法,而强调工商业也是财富的源泉,甚至提出工商业的落后还将制约着农业发展。虽然根据史书记载,在桑弘羊之前,管子、范蠡和白圭等都曾论述过商业的重要作用,但是把商业视为致富的根源,并明确提出“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的主张,却还要首推桑弘羊。
正因为强调工商富国,桑弘羊站在国家的立场,极力主张采取积极的财政调控政策。在桑弘羊看来,既然商贾“追利乘羡”可以“或累万金”,那么要增加财政收入,国家当然也可以借此赢利,甚至为了独占工商业的丰厚利润,还应当采取官营垄断政策,并把私营工商业控制在最低限度。他所制订或主持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实际就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如《史记•;平准书》记载:“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
除了工商可以富国,桑弘羊之所以主张国家应积极介入工商业,也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农民的负担和承受能力问题。众所周知,汉武帝亲政以后就开始四处用兵,同时大修宫室,多次巡幸等。这不仅很快耗尽了文、景时期积累的巨额财富,而且也使得农民的负担不断加重。虽然就赋税而言,武帝还基本没有加税,但就徭役的征发来说却越来越重。根据《汉书》、《后汉书》、《汉官六种》等记载,汉代法定的服役期限一般是23岁至56岁。但实际上,到武帝中期以后,徭役的征发根本没有限制,乃至10几岁的孩子和60多岁的老人都必须服役。例如盐铁会议,从民间来的文学就批评说:“今五十以上至六十,与子孙服挽输,并给徭役。”因而对桑弘羊来说,在农民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如果再采取加税的方法来解决财政困难,无异于饮鸩止渴。而如果采取官营工商业的方法,则完全可以达到“民不益赋”又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在盐铁会议上,有许多官员就肯定工商官营等政策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尽管这将损害商人和一部分贵族、官僚的利益,但与激化矛盾从而动摇西汉王朝的统治相比,也仍然是一种理财的最佳选择。桑弘羊曾高度赞扬商鞅“不赋百姓而师以赡”的做法,这实际就表现出他对理财既要增加财政收入又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的考虑。
二是自然资源应收归国有。在桑弘羊看来,山林川泽本来就应该归代表国家的皇帝所有。如其“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云云。而所谓少府,在秦汉时期即指皇家财政。这种把自然资源都归属国家的理论,实际是反映了桑弘羊的皇权至上观念。用马克思的话说,“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用儒学理论解释,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至于目的,则显然是要论证国家介入工商业的正当与合理,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与民争利”的指责。当然,这也是要说明利益不能分沾,国家完全有权收回或剥夺私营工商业的经营权。更何况,按照桑弘羊的说法,山林川泽的开放还造成豪强专利、“众邪群聚,私门成党”等等危害国家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