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李律师的准备时间并不至于只有一两天这样的紧张,但其实也不宽裕,毕竟张淑雅知道乔辉恩要跟她离婚,也不过是这把来月的事,经历过慌乱无措后,想到要找律师,也不过是半个月前的事情,而和律师商量了又商量,最终决定,先理清乔氏的财产,也不过是一周前的事情,也就是说李律师只有一周的时间来调查乔氏几百家的企业,他甚至没有时间和经历去调查跨国公司。
反正张淑雅也不知道乔氏的核心和主轴都在国外,她自从和乔辉恩结婚以后,一直就在本国本市的乔家大宅里生活着过着无忧无虑的好日子。
在她看来,乔氏的企业虽然多,但是捋一捋,一周的时间也就够用了。
要不是乔安提出来,她甚至都不知道乔氏的企业有数百家。
数百家?
也太夸张了吧?
她们老乔一个人能处理数百家公司?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的。
只有李律师知道自己的时间有多紧迫,他只能通过公示网站,收集公示在外的乔氏企业的相关资料,对于更加深一层的,需要特定系统才能够查询的内容,他就也不怎么清楚了。
不过这些足够在张淑雅面前交差了。
不得不说,李律师办事还是很利落的,他把乔氏的企业分成了几大类,以实际受益人进行了划分。
其中一部分的实际受益人是各个公司的董事们。
能成为公司实际收益人的董事,基本上都是乔氏各族的族人。
说到底,乔氏毕竟是个家族企业,乔辉恩自己也是承了上代许多的积累,才能继续发展扩大。其实乔氏的企业里,族人们占据的才是大头,毕竟从上几代开始算的话,下面各家子孙,多少都手里有几个公司的。
除去这些,另外的那些,才是乔辉恩、乔业南和乔安的。
乔安看到他的表格以后,提醒了一句:“李律师,我们在谈论的是我爷爷的遗产,你那个表上有不少东西可不属于爷爷呀。”
张淑雅说:“你在胡说些什么?这些不都是乔氏的企业吗!”
乔安说:“乔氏的企业,并不代表就是属于爷爷,文件上面不是写的很清楚,其中一部分是属于我和父亲的产业吗?这些东西我们是实际控制人,就是我们的东西,你要分爷爷的遗产,怎么还分到我们头上来了。”
张淑雅说:“你们能有什么自己的产业,还不都是你爷爷给你们的?那就算是老乔的遗产!”
乔安说:“爷爷给了我们的,那就是我和父亲的东西,赠与,从法律上来讲,就是属于获赠人的东西,哦,你的意思是爷爷去世了,你要分遗产,就要从我收到的东西开始?那岂不是应该从我小时候拿到的压岁钱开始算,
是吗?要不要爷爷每一个给我买的东西,你都要分一下,李律师,你是懂法的人,这种已经赠与给别人的东西,还能算在遗产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