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苦于无策
2015-06-16 作者: 要么要么
第79章 苦于无策
怎么提起要经过县火葬场,就令人头皮发麻呢?
说起来,还不是县火葬场那些鬼事太臭名远扬,才让人不寒而栗的!
又因为本故事后来许多事情都牵涉到县火葬场,我们就不妨作个简单描写吧。
原来,县火葬场最初是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来改成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近来,随着火葬场渐成规模,经营也比之前人们仍习惯土葬时来得好。
县委认为县财政收入有些入不敷出,就决定剥离一些有经济收入能力的单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县火葬场就入列其中。
从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再到差额拨款,现在又变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摆在火葬场干部职工面前的,就是加大创收能力。
场长许大宝自己想不出办法,就把这根硬骨头扔给销售股副股长周芸。
周芸才做售股副股长不久,工资比做普通员工增了不少,自然是舍不得把到手的肥肉从嘴里吐出来的。
她冥思苦想,想出一个主意,就是垄断经营!
按照周芸提出的建议,火葬场向外公布了最新规定:凡是到火葬场祭拜先人、与死去的亲人做告别仪式,一律不准从场外带祭品进火葬场。
这是为了便于管理,控制人为灾祸。
诸如火灾等。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利用独有资源实行垄断,当然会有意见和不满。
只是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家一年才会去祭拜一次先人,虽然明知道会被宰杀得血淋淋。
但那毕竟不是伤筋动骨的事。
牢骚怪话、狠话说了不少,可实际上仍然有气归有气,到场里去时还得按火葬场的有关规定来祭拜。
不难想见,因为火葬场采取特许经营办法,即只允许十四个私人经营者在园里面经营香烛蜡火、金元蜡宝,价格就比园外翻番还贵。
人家来祭拜的,就尽量减小购买最。
都是刚刚够就不买了。
这样一来,经营者缴纳进场费用重,所得利润还小过在县城沿街摆买。
原来的期望就落空。
摆摊者觉得当初与火葬场签订的合同不吻合,就有意见,纷纷扬扬嘈到销售股股长周芸那里去。
周芸因为提出如此损人却维护了场里利益的经营办法,被晋升为正股长了。
本以为因此每月收入多领副股长四百元,正在暗地里偷笑呢,却碰上了这个头痛事。
火葬场实行职级补贴制,即工资大家是一样的,完全按照普通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
又因为是个副科级单位,即只有许大宝场长仅仅进入副科级之列,其他人的身份在人事局档案里都是干事、职员。
因此,在没有职级的情况下,大家只能拼工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