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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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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最好机会

2016-04-14 作者: 心上雪

第241章 :最好机会

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有人把土地问题仅仅等同于农村的土地问题,这就简单化了。农村的土地问题或者说耕地问题,只是所有土地问题中的一个问题。或许,耕地属谁所有是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但除了耕地,还有其他多种土地形式。

严格地说,土地问题其实是国土问题,也即国土与国民的关系问题。

除了耕地外,还有山地、森林、河流、河滩、湖泊、荒野、草原、沙漠、戈壁等主要的土地形态。由此不难看出,土地问题绝不等同于耕地问题。

岳山想要变革此时代的土地关系,并不仅仅是地主与土地的关系,而是想以此为东国制定一个土地法大纲。

当然,核心的问题依然是农村土地问题。

为此,《东南土地(暂行)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基本口粮田。岳山设定,在东南地区,每个人的基本口粮田水田不超过2亩,旱地不超过3亩。所谓基本口粮田,是指满足公民个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必要土地资料;基本口粮田的最大利益点在于不用交税。也就是说,皇粮国税不再对基本口粮田征收。

非耕地国有。东南实施非耕地国有制度。所有非耕地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邻村邻乡之森林、湖泊、河道、农村公共用地等,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但无专有权、所有权。各类寺庙用地、宗族用地包括耕地,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寺庙及宗族拥有使用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城市居民房屋之地基、工厂占地等,同属于国家所有,但其房屋、工厂所有者拥有该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经营权与收益权,但买卖或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交纳土地契税。

土地税。土地税是农村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征集方式,由其所有者(以家庭为单位)交纳。但土地所有者所拥有土地数目的不同,所交纳的土地税亦不同。拥有基本口粮田及其以下土地所有者,不用交税;基本口粮田以上部分,按收成的5%交税(现金或实物皆可,实物以谷物、小麦为准);土地所有者人均拥有土地超过10亩上部分,按收成的8%交税;土地所有者人均拥有土地超过30亩以上部分,按收成的10%交税。收成多少,由县以上政府统一规定,受自然灾害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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