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姐姐?
2016-04-18 作者: 浙三爷
第二百零二章 姐姐?
我发稿费了,明天就把电脑拿去修,谢谢大家这几天的鼓励。
……
当我们到达江南春大酒店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五点半了,正好是吃饭的时间。
服务员领着我们到了顶楼,李倩倩订的是风景包厢,整个房间都是透明玻璃,可以看见外面的情景。父亲看着外面的夜景,他感叹道:“从来没好好地看过这个城市,原来这么美啊……”
“啊?老爸,这不是我们当初的那个城市……”
“每当走在地面上的时候,总想着要站在顶端好好看一眼这个城市。今天终于看见了,实在是感慨万千啊……”
“都说了老爸,这不是当初的那个城市啊!”
“那时候我还在想,从这个世界到那个世界,要几代人的攀爬挣扎……”
“这是抄袭吧?这明白着是抄袭吧?这句话明显不是你原创的吧喂!”
父亲又是点了根烟,他拿起桌上的一小瓶酒一饮而尽,随后舒服地喘了口气,道:“萌萌,你现在也是有能耐的人了,有些事情是必须要跟你说了。”
什么事啊?
阿西吧,该不会这个时候说我不是你们亲生的吧?老爸,我跟你长得可是很像的啊!我们都有两个鼻孔啊!
“其实……你有一个姐姐。”老爸吐出一口酒气,一句话直接差点吓尿了我。
我顿时一愣——这是什么意思!我有个姐姐?我怎么从来不知道!
母亲这时候也红了眼睛,父亲叹气道:“以前农村生出女孩来,只有实在非常疼爱孩子的人才会把小孩留下来。而其他人要么把女儿送人,要么丢到水桶里淹死,要么用枕头捂死,要么就摔死。那时候最经常的,就是生孩子前先提一桶水,如果是女儿,生下来之后直接丢进水桶里。女婴噗通几下,就被淹死了。”
(实际上,在旧时代-1970年的天朝,大多数农村人生了女儿之后,都会选择亲手将她杀死。你们问问自己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就能知道了,一般将孩子送人的实在很少很少,都是电视里才会出现的情景。因为自己家的女儿都杀死了,谁还愿意养别人的女儿?)
我的姐姐……死了?
我顿时一愣,我们村里确实到处都是女婴的尸体,小的时候在哪儿玩都会碰到女婴的尸体。不管是臭水沟,还是山里,或者是河面上,都时不时飘过几具女婴的尸体。
难道我的姐姐——就是其中的一员?
我惊愕地看向父母,他们是要我复活姐姐吗?我根本不敢想象他们是这样的人,如果是我的话,哪怕再穷再辛苦,也一定会把自己的女儿给养大。
父亲吸了口烟,道:“但是你的姐姐没有死,那时候你大姑叫我们淹死她,我实在舍不得。可家里穷啊,哪里养得起女儿。那个时候也算我们运气好,你的小姨有出息,她一直在国外干清洁工,你应该知道吧?”
我点了点头,在我发展起来之前,我的小姨是我们村的首富。她在国外扫大街,每个月都能拿到三千多欧元,相当于农村三万多啊!那时候父母出事了,小姨也拿出了自己全部的存款,可惜都像打水漂一样丢进了父亲的医药费。
难道是小姨,带走了姐姐?
“你小姨一直没有孩子,她就想要你的姐姐来当她的孩子。你可能不知道,很多人要是没有孩子的话,都会跟别人要来孩子,而从此那孩子跟亲生父母就没有瓜葛了。”
(PS:也是真的,全国有许许多多的孩子都是父母生下来后送给了某个亲戚或者朋友,因为对方没有孩子。)
姐姐是给小姨了?
“但是……”父亲叹气道,“在你小姨那天要带你姐姐出国的时候,会上网的青少年反抗组织闹革命了。”
会上网的青少年反抗组织!
我顿时一惊,道:“是不是他们抢走了我的姐姐?”
“是的……”父亲重重地叹了口气。
青少年反抗组织,非常可怕的一个恐怖组织。
在一千年前,世界发布了法律:所有会上网的青少年啊,诶,都必须死!
法律发布那天起就被严格执行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用手触碰到电脑的话,就要砍去手脚;如果学会了上网的话,就要将其分尸。
当然,虽然看似很严格,但法律也不是不讲人情的。比如说十四岁以下的孩子如果触碰了电脑,只需要割断手筋脚筋;如果说学会了上网,也只需要砍下头颅而已。
这个法律出来之后,一直都被世人所称赞。人们觉得这一条法律大大地降低了杀人,绑架,恐怖袭击,强奸,偷盗的几率,给了这个世界一片真正的净土。
可是,总有例外。
在五百年前,一个青少年在上网的时候被抓住了,那个青少年的名字叫做杰克斯帕罗,他将面临被火烧死的处罚。但是这个杰克斯帕罗非常狡猾,他甚至做出了越狱这种事情。
随后,他还联合了一群志同道合的青少年,使得自己当上了杰克斯帕罗船长,他们驾驶着黑珍珠号整天藏匿于大海,在海里上网,人们也捉不住他们。
之后,爆发了大上网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