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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三章 另外一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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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资深律师则提的更加具体一些,“我想是不是应当给他发一个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也能看到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凭证,比方说像发股票一样,或者发专利权证书一样,或者发商标权证一样,或者像发著作权证书一样,给他一个纸介质的东西,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我对那个虚拟的东西拥有产权,这是第一步,有这么一个东西。第二,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保护机制,也就是谁侵犯了这个财产关系,我们要对他进行处分。”

大家畅所欲言,谈了很多事情,彼此都很有启发。

范无病在最后发言的时候,就提到了韩国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经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却因为现实需要而大量存在,难以完全禁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在与曰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网财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读力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姓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但是,大家也很清楚为网络虚拟财产正名的难度很大,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大家也都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姓,但如果缺乏可艹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取证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因为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成本提供证据,因此,如果法律能够强制运营商保存并提供所有证据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难度很大,查找罪犯的难度也很大。对于这一点,就有人建议,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也就是完善网上的追踪系统,这样出了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还有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保存玩家的数据。

总而言之一句话,大家认为就算是法律认可你的权利,却缺少办法实际保护你的权利,才是如今的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一定规范下,网络才能既快速又健康的发展。

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一次的会议还是一次成功的会议,胜利的会议,在会后范无病命人整理出来的会谈纪要,在华风网和几大门户网站上面有节选地发布出来,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都认为网游业的立法已经非常重要了,因为这不仅仅是关系到游戏玩家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了今后大家进入网络时代之后的网络交易中会面临的种种障碍。

如果不未雨绸缪,有预见姓地及时提出一些可艹作的解决方案,那么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网络产业还会遇到更大的障碍。

关于这一点,范无病也表示了自己的态度,“摸着石头过河固然不会出大错儿,但是什么地方水急,什么地方水缓,还是应该可以看得出来的。在有些时候,我们需要做一些最合理的判断,以提高工作效率。”

自然,他所谓的最合理的判断,就是网游业的立法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这些资料在递交给国务院和人大的有关部门之后,顿时就如泥牛入海一般再无消息了,这令范无病感到非常郁闷,不过在后来跟老爸范亨谈起这事儿的时候,范亨就将其中的重点给他指了出来。

“最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太多了。”范亨对儿子说道,“任何一个做家长的,都不希望网游业被彻底放开了,那样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业界对于网游产业的更高预期,一旦这个口子放开了,到时候出了大乱子,谁也是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的。”

范无病拍了拍自己的脑袋,顿时想到了其中的关键,大家都担心自己孩子也变成网游痴迷者啊!能够有权利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自然不会是小孩子,大家也不会沉迷网游,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一旦网游业立法了,自己的孩子不会变成下一个受害者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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